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规定,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本机关编制了《贵港市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建议阅读《指南》。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,《指南》将及时作出更新、说明。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西贵港市投资促进局网站(http://tzcjj.gxgg.gov.cn/)上查阅。
一、公开的原则和分类
本《指南》所述政府信息,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,以一定形式记录、保存的信息。除属国家秘密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,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、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,本机关将及时、准确公开政府信息。
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,遵循公正、公平、便民的原则,坚持“以公开为原则,不公开为例外”原则。
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: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。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《条例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;依申请公开指符合《条例》等规定,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。
二、获取方式
(一)主动公开
1.公开范围
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《贵港市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》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贵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本机关网站上查阅《目录》。市政务服务中心、档案馆、图书馆也可以提供查询服务。
2.公开形式
对于主动公开信息,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。具体网址贵港市人民政府网站(http://www.gxgg.gov.cn/)和广西贵港市投资促进局网站(http://tzcjj.gxgg.gov.cn/)。当面受理点见本《指南》的联系方式。
3.公开时限
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,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,最晚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法律、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,服从其规定。
(二)依申请公开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。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1.提出申请
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,应填写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《申请表》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,也可以在贵港市人民政府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gxgg.gov.cn/)和广西贵港市投资促进局网站(http://tzcjj.gxgg.gov.cn/)上下载。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。
为提高处理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、明确;若有可能,请提供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。
2.申请方式
(1)网上申请。
申请人可登陆本机关网站“政府信息公开”版块的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”,在网上通过信息公开系统提出申请。申请提交成功后,可凭借系统反馈的查询码在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”中查询办理情况。
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:http://tzcjj.gxgg.gov.cn/ysqgk/index.shtml
(2)现场申请。申请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,并填写《申请表》。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。
(3)书面申请。申请人填写《申请表》后,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可以通过传真、信函方式提出申请,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,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,当面提交书面申请。网上申请的,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。
(4)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,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。
(5)申请办理流程说明。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,予以登记,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;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需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,并书面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。
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
3.申请处理
(1)本机关收到申请后,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,要求申请人补正。
(2)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,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。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,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。
(3)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,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,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(4)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,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,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。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。
(5)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,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。
4. 收费情况
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,不收取费用。但是,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、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,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。本机关遵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〈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国办函〔2020〕109号)执行。
三.联系方式
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:
贵港市投资促进局办公室
办公时间:国家法定工作日(8:00-12:00 ,15:00-18:00)
联系电话:0775-4576699
传真电话:0775-4575018
邮政编码:537100
办公地址:贵港市港北区文华街16-17号
四、监督方式及程序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。热线电话:12345,地址:贵港市港北区解放路121号,邮编:537100。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,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。
附件:《贵港市投资促进局信息公开申请表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