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民族平等
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,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,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,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员,具有同等的地位,在国家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,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,履行相同的义务,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。
2. 民族团结
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平等相待、友好相处、互相尊重、互相帮助。民族区域自治: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,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,设立自治机关,行使自治权。
3. 民族自治地方
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、自治州、自治县。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。目前,全国建有 5 个自治区、30 个自治州、120 个自治县(旗)。
4.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
总目标:中华民族一家亲,同心共筑中国梦。
理念:重在平时、重在交心、重在行动、重在基层。
总要求:人文化、实体化、大众化
根本方向: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
根本途径: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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